□孔德淇
恶意调岗降薪、布置“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发动同事排挤孤立……为逃避经济补偿,一些企业玩起了“软裁员”的花招,企图实现“零成本”减员。面对企业的百般刁难,不少劳动者表示“耗不起”“斗不赢”。(1月30日 《工人日报》)
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一些用人单位急于“降低人力成本”,开启了裁员模式。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设置了严格的法定条件,明确只有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相反,倘若劳动者不满足前述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N+1”的经济赔偿。如此一来,某些企业动起了歪脑筋,无所不用其极,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以达到规避劳动合同法、无偿解雇的目的。
就现阶段来说,对于冷暴力等精神施压方式,立法上尚存阙如,劳动监察部门难以通过执法监管予以纠偏;针对调岗、降薪等行为,法律界定则相对明朗,其本质上是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基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且不得显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乐鱼平台地址入口》件。侮辱性、惩罚性调岗降薪等“被迫辞职”情况,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和制度精神。劳动者可据此认定用人单位违约,进行主动维权。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多关注,企业应提供友善平等,不受歧视和霸凌的劳动环境,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现实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判决案例表明,某些公司“逼人离职”的把戏并不能得逞。尽管如此,类似“吃相难看”的做法在职场仍不鲜见,相对隐蔽的精神施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软裁员”等小动作说“不”,让企业付出应有代价,还需有关方面拿出更多“硬把式”。
事实上,对于这些明里暗里的“软裁员”,上述法律还蕴含“推定解雇”思想,即当用人单位严重违法或违约,导致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受损,劳动合同无法实现订立目的时,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权利,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加以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推定解雇”存在适用范围狭窄、程序严苛等问题,劳动者的诉求常因证据不足等原因,不被法院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受11月本土疫情及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局部 ♌地区出现反弹等因素影响,广州交通运输业运行承压明显 。1-11 ♈月,广州客运量、货运量同比分别下降20.9%和7.7%,降幅 ⚓比1-10月分别扩大2.1个和0.2个百分点。其中 ❍,航空客运 ♍量下降39.3%,降幅比1-10月扩大0.7个百分点;铁路货 ➣运乐鱼平台地址入口量增势平稳,同比增长3.4% ♋,但铁路客运量降幅扩大,同比下 ♍降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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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忠 【编辑:哈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