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许盼)
当事人:许盼,女,1988年11月出生,住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许盼违规买卖证券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许盼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委托成交记录、交易设备信息等证据证明。
许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许盼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许盼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彩民之家3.2》
2022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