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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0 19:04

  科伦集团董事长刘革新近期因一则为“麦角硫因胶囊”的代言,引起各方关注与热议。记者调查了解到,有多款其他公司的麦角硫因产品,要么请了明星代言,要么在广告中涉嫌违规宣传保健功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以保健食品的形式在国内销售,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注册或备案。只有在国内依法注册、备案后才能有“蓝帽子”标识,被认定为保健食品。如果没有通过保健食品认证,该产品默认算作普通食品,不得宣称有保健功能。

  没有“蓝帽子”标识的产品,为何屡屡敢以打擦边球形式宣传?业界专家认为,这种“过度宣传”层出不穷,究其原因,还是违法违规成本较低。

  董事长赤膊上阵代言引争议

  前不久,75岁的科伦集团董事长刘革新赤裸上身,露出结实的肌肉线条,为麦角硫因产品代言。视频文案为“刘先生75岁——没有不可能!麦角硫因,生命长青。科伦永年,与您相伴。”

  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董事长确实已连续3年服用麦角硫因胶囊,并且在此期间还保持每日健身与读书的习惯。他的良好状态是长期坚持健康生活方式与服用麦角硫因胶囊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

  刘革新此番代言,在资本市场引发了一波“麦角硫因”概念炒作。“麦角硫因”在投资者群体中迅速走红。

  不过据记者查询,该产品并没有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或备案,没有“蓝帽子”标识。但商品详情页面介绍,麦角硫因是“抗衰界的新黑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截图来自“科伦永年大健康”店铺售卖的麦角硫因胶囊产品详情页面

  截图来自“科伦永年大健康”店铺售卖的麦角硫因胶囊产品详情页面

  科伦药业还表示,Kyokawa麦角硫因胶囊的研发和生产由科伦一方和一家日本公司合作完成,和其《胜道体育app最新版》它同类麦角硫因胶囊一样,均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销售。

  是否在境外生产就可绕开中国食品安全法?

  答案是:绕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有熟悉广告法的律师告诉记者,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判断是否违法或违规的实质依据,需要综合产品本身、广告语、代言人推荐、宣传的功效等内容来认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就处罚措施而言,如果法定代表人应知明知产品属性及相应广告法规,却仍实施上述行为,可能因产品性质及宣传行为的不同受到不同类型及程度的处罚。

  上述律师表示,刘革新的代言行为及产品介绍说明,是否构成“有保健功能”的宣传,最终还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给出答案。

  为此,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上述问题进行请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工作人员回应称,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广告监管都是属地管理,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回复称,值班室不负责具体业务,但是可以提供举报、投诉中心联系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5月,麦角硫因作为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已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

  一份新加坡国立大学学者2018年的研究表明,麦角硫因似乎是一种安全的、天然的、饮食来源的抗氧化剂,其治疗潜力看似很有希望,但仍有待通过具有足够样本量的双盲人体临床试验来验证。

  多款含麦角硫因产品涉嫌违规宣传

  记者浏览电商平台,发现多款含麦角硫因产品都存在涉嫌违规宣传情况。

  例如,一款华熙当康“动能丸”添加了麦角硫因,声称“细胞级抗衰”。“BloomageHealth海外旗舰店”客服介绍,这款动能丸是膳食补充剂,膳食补充剂属于食品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而淘宝上另一款莱特维健的含麦角硫因产品“葆龄轻”,既请了艺人蔡卓妍代言,也有艺人胡兵推介,同时宣称有抗衰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该产品是保健品,有代言人则涉嫌违法;如果是普通食品,其宣称有保健功能,则涉嫌违规。

  食品、药品企业需防范法律风险

  上述案例表明,药品、食品企业在宣传推广时要把控法律红线,防范违法违规风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什么?

  广告合规领域专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开明律师表示,企业首先需要明确产品属性,确定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不同属性的产品在广告宣传上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其次,企业需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不论产品宣传主体是或不是企业相关人员,均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科学、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产品的功效、安全性、适用范围等进行夸大或不实宣传,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全开明表示,就特殊广告而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需要经过审查机关审查后才能发布,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广告审查申请,并获得批准文号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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