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84.174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照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陈某国(时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75万元。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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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蒋惠 【编辑:克伦威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