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华通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华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2022 年年度报告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据此对严某等七位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此前,ST华通于2024年11月6日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十大外围足球app》暂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 日期间买入ST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 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责任编辑:孙同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