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徐鸿周无视中央《凤凰网一电脑版》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从中国银行离职后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违反生活纪律。“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鸿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鸿周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天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徐鸿周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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